常见的网络犯罪有:借助网络而采取的对网络系统以及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者是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其他犯罪的行为。同时包括人为的运用电脑编程,通过加密和解码的技术或者是工具通过网络实施犯罪。
【法律分析】
危害了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相关行为的犯罪。主要包括侵入有关国家事务以及国家国防建设和高端科学技术的计算机系统。通过利用网络危害到了国家的安全的犯罪。主要包括通过网络互联网进行造谣和诽谤以及通过发表和传播有害信息,或者是煽动颠覆国家的言论或者是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利用计算机系统危害社会的秩序以及破坏社会管理方面的罪行,具体来说,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在网上破坏他人声誉,在网上损害商品声誉或者是知识产权的行为。利用网络来危害他人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在网络上侮辱他人,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还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设立用亍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1、窃听:攻击者通过监视网络数据获得敏感信息,从而导致信息泄密。主要表现为网络上的信息被窃听,这种仅窃听而不破坏网络中传输信息的网络侵犯者被称为消极侵犯者。恶意攻击者往往以此为基础,再利用其它工具进行更具破坏性的攻击;
2、重传:攻击者事先获得部分或全部信息,以后将此信息发送给接收者;
3、篡改:攻击者对合法用户之间的通讯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插入,再将伪造的信息发送给接收者,这就是纯粹的信息破坏,这样的网络侵犯者被称为积极侵犯者。积极侵犯者截取网上的信息包,并对之进行更改使之失效,或者故意添加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起到信息误导的作用;
4、拒绝服务攻击:攻击者通过某种方法使系统响应减慢甚至瘫痪,阻止合法用户获得服务;
5、行为否认:通讯实体否认已经发生的行为;
6 、电子欺骗 通过假冒合法用户的身份来进行网络攻击,从而达到掩盖攻击者真实身份,嫁祸他人的目的;
7、非授权访问:没有预先经过同意,就使用网络或计算机资源被看作非授权访问。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假冒、身份攻击、非法用户进入网络系统进行违法操作、合法用户以未授权方式进行操作等;
8、传播病毒、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其破坏性非常高,而且用户很难防范。如众所周知的CIH病毒、爱虫病毒、红色代码、尼姆达病毒、求职信、欢乐时光病毒等都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严重的可使整个网络陷入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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